2022年3月8日,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二)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及《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成都市龙泉驿区财政局对该公司处以采购金额(885万元)千分之五的罚款,即4.425万元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年的行政处罚。
四川数赛农业发展公司(以下简称“数赛公司”)在参加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长宁县分中心(代理机构)开展的长宁县农业农村局(采购人)的长宁县2021年耕地轮作休耕试点肥料和杀虫灯采购项目(第一包)(项目编号CNZFCG2021-072号)政府采购活动中,于2021年11月20日通过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采购,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代理机构于2021年11月23日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成交公告。2021年12月8日,数赛公司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放弃中标申请,放弃理由为由于受新冠疫情影响,全国尿素厂家天然气无法供给,已停止生产,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家无法购买原材料,导致不能按时供货。采购人于2021年12月15日向数赛公司发出《关于放弃中标(成交)资格的回复》,回复中明确告知数赛公司须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直至2022年1月17日,数赛公司仍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同期,宜宾市瑞虎农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瑞虎公司”)在参加长宁县2021年耕地轮作休耕试点肥料和杀虫灯采购项目(第二包)(项目编号CNZFCG2021-072号)政府采购活动中,于2021年11月20日通过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采购,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代理机构于2021年11月23日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成交公告。同日,瑞虎公司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放弃中标申请,放弃理由为受新冠疫情影响,生产厂家停止生产,导致其中标后不能供货。采购人于2021年12月15日向瑞虎公司发出《关于放弃中标(成交)资格的回复》,回复中明确告知瑞虎公司须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直至2022年1月17日,瑞虎公司仍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相关事实有《竞争性谈判文件》《放弃中标申请书》《长宁县农业农村局关于放弃中标(成交)资格的回复》《调查(问询)笔录》《立案审批表》和四川政府采购网成交公告截图等为证。
按照《长宁县2021年耕地轮作休耕试点肥料和杀虫灯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九章第九条第六款和《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规定,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二)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和《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结合《四川省财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川财规〔2018〕20号),长宁县财政局对数赛公司作出处以罚款人民币9,312.5元,列入不良行为名单,1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对瑞虎公司作出处以罚款人民币1,000元,列入不良行为名单,1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
第四类:签订政府采购合同过后擅自终止合同
四川致展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2021年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布拖县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5134292021000224)中,签订政府采购合同过后擅自终止合同,违反了《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2022年3月9日,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六)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以及《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布拖县财政局对该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处罚款997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