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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通报第三批10起政采领域突出问题典型案例
2022-05-27 18:00:11           点击数:

处理情况:2022年1月,黑河市财政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对两家公司分别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

案例七: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印刷服务采购项目串标投标案。

2020年12月,在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印刷服务采购项目评审过程中,谈判小组发现伊春市伊春区佰亿印刷厂提供的社会保险缴纳凭据与伊春市伊春区人大印刷厂的社会保险缴纳凭据相同,属于恶意串通,涉案金额30.01万元。

处理情况:2021年1月,伊春市财政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对两家公司分别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

案例八:大庆市城市管理事业发展中心城市基础设施养护材料项目串通投标案。

经大庆市财政局查证,2021年7月,大庆市萨尔图区瑞兴源石材行与大庆市萨尔图区盛泉泰物资经销处在参与大庆市城市管理事业发展中心城市基础设施养护材料项目第三包采购时,存在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MAC地址)相同的情形,属于恶意串通,涉案金额27.2万元。

处理情况:2021年8月,大庆市财政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对两家公司分别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

案例九:绥化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垃圾分类印刷品采购项目串通投标案。

2021年3月,在绥化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垃圾分类印刷品采购项目评审过程中,谈判小组发现绥化市北林区弘业印刷厂与绥化市北林区仁义合印刷厂的投标文件中部分电子公章及单位署名为同一公司,属于恶意串通,涉案金额12.9万元。

处理情况:2021年5月,绥化市财政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对两家公司分别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

案例十:哈尔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2021年文明旅游印刷和宣传服务采购项目串通投标案。

2021年9月,在参与哈尔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2021年文明旅游印刷和宣传服务项目采购时,哈尔滨博奇印刷有限公司、哈尔滨鹏德印刷有限公司、哈尔滨汇鑫天勤印刷有限公司提交响应文件中的《项目实施方案及服务措施》内容异常一致,属于恶意串通,涉案金额6万元。

处理情况:2022年1月,哈尔滨市财政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对上述三家公司分别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

来源|由“中国招标”编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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