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意见》还要求开展政府采购领域专项清理。制定实施政府采购领域常见违法违规清单,重点清理政府采购活动中非必要条件排除和限制竞争的行为;以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规模、成立年限、组织形式或者股权结构,对供应商实施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通过入围方式设置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作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妨碍供应商进入政府采购市场;要求供应商进行不必要的登记、注册,或者要求设立分支机构,设置或者变相设置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的障碍;要求供应商购买指定软件,作为参加电子化政府采购活动的条件。责任单位为市财政局,市级相关部门,各区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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