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款账支付——
明确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期限要求,增加规定大型企业应当自货物、工程、服务交付之日起60日内支付款项。
要求供应链核心企业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不得利用优势地位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或不当增加中小企业应收账款,不得要求中小企业接受不合理的付款期限,不得滥用非现金支付方式变相延长付款期限。明确应收账款电子凭证付款期限原则上应在6个月以内,最长不超过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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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就《关于规范供应链金融业务 引导供应链信息服务机构更好服务中小企业融资有关事宜的通知》答记者问
贷款、融资等金融支持——
在资本监管方面,对小微企业贷款的风险资本权重给予了八五折到七五折优惠。
在不良容忍方面,将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容忍度放宽至不高于各项贷款不良率3个百分点。
在原有小微企业基础上,将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等个人纳入稳岗扩岗专项贷款支持范围;同时提高授信额度,将小微企业最高授信由3000万元提高至5000万元,对个人最高授信1000万元。
增加小微企业融资供给,加大首贷、信用贷、中长期贷、法人类贷款、民营类贷款投放。落实小微企业无还本续贷政策。支持小微企业开展股权融资。
开展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的股权投资试点,支持投资科技创新企业,目前已经设立了74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加大对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文化旅游、教育培训、健康养老等领域的信贷投放,支持消费服务业的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出台支持科技创新担保计划,为科技型、高新技术、专精特新等中小企业的贷款提供专项担保。
针对民营企业避灾挽损、用人用工、技术研发等方面的需求,开发特色保险产品,优化服务。例如,在高技术领域,开展重大技术攻关分散机制、网络安全保险、无人机保险等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