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关于健全招标代理机构服务机制的部署要求,为规范招标代理活动,我们起草形成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简称《办法》)。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建立了国家发展改革委指导协调、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登记、各行业主管部门对具体代理活动实施监管的工作机制,健全了统一登记、项目负责人制、信息共享、集中公示等管理机制,明确了代理机构承接业务、收取费用、组织评标、档案管理等环节的行为要求和相应法律责任。《办法》共6章36条。
第一章 总则,规定了立法目的、依据、适用范围、职责分工、基本原则等内容。
第二章 登记管理,规定了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开展登记的平台、内容、流程及相关要求,并对信息共享作出专门规定。
第三章 从业管理,规定了代理机构承接业务的基本条件、人员管理、代理合同、代理费用、行为规范、投诉处理、资料保存等内容。
第四章 监督管理,规定了有关投诉处理、信息核实、监督检查、代理机构评价等事项。
第五章 法律责任,规定了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反相关管理要求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规定了解释机关、施行时间等内容。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办法》拟以部门联合规章形式印发,按照《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等有关规定,拟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30天,后续将根据各方面意见对《办法》作进一步修改完善。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