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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影响促进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2022-04-19 16:55:48           点击数:


近日,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影响促进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1.缓交或停缴住房公积金

严格落实省政府印发的《福建省积极应对疫情影响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的若干措施》(闽政〔2022〕9号)有关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政策。疫情影响严重的城市,企业在与职工充分协商的前提下,可申请疫情期间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愿意继续缴存的,自主确定缴存比例;停缴的,停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

2.优化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

优化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增加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预付制”,进一步减轻支付首付款资金压力,方便职工购买新建商品住房。

3.适当减免房屋租金

对承租房管部门直管公房、住建(房管)部门机关及所属企事业单位国有房屋的服务行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严格执行国家发改委等十三部门《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发改财金〔2022〕271号)和闽政〔2022〕9号等有关减免房屋租金的政策规定,帮助服务行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恢复发展。

4.强化用水用气服务

疫情期间,供水、供气企业要采取灵活多样的服务方式,保持服务高效便民。对受疫情影响的欠费用户不停水、不停气,欠费不收滞纳金。对有上门服务需求的用户及时提供便民服务,并免收或者减收人工费等费用。

5.保障市政公用设施正常运行

疫情期间,各地优先保障城乡供气、供水、生活污水垃圾处理、排水管道作业、环卫保洁等公用行业运行。各地要按时足额拨付市政公用政府购买服务费用、公用事业财政补助资金、因疫情防控增加成本和投入费用,落实相关税费减免政策,确保市政公用行业安全有序运行。各地可视情提高一线环卫工人岗位津贴补助标准,因此增加企业成本的,由购买服务的所在地政府承担,相应补充购买合同。

6.提升供排水行业应急能力

重点依托省内大型有实力的供排水企业,组建若干个政企合作的省级应急中心,实行统一调度、分片负责,强化全省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跨地区应急物资调度机制,推进全省统一调配、资源共享。疫情期间,指导督促各地供排水企业密切关注药剂储备量,及时寻找供货源,做好药剂物资保障,协调开通物资运输绿色通道。

7.扶持物业服务企业

对配合属地街道(乡镇)部署,落实各项疫情防控工作的物业服务企业,所需的防疫物资纳入当地调配范围,属地街道(乡镇)需予以统筹调配保障。物业服务企业因疫情防控需要产生的物资采购、人员成本等费用,可与业主或业主委员会共同协商同意后,从服务项目的公共收益中列支,也可由服务项目委托单位予以相应奖补。

8.完善公共服务配套设施

加快推进老旧小区改造,按照应改尽改的原则,将群众反映强烈的防灾防疫等公共服务设施,作为重点内容优先列入改造内容。各类闲置空间尽可能改造成为快递、快餐存放用房等居民生活服务设施,满足疫情防控要求。坚持连线成片推进,把老旧小区改造和周边环境整治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完善片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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