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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影响促进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2022-04-19 16:55:48           点击数:

17.顺延企业资质和从业资格有效期

我省审批的房地产开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工程质量检测等企业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以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其有效期即将届满的,统一顺延至2022年12月31日。

18.支持多元化解住建领域合同纠纷

疫情防控导致勘察、设计、施工等住建领域合同履约期限延误的,属于不可抗力情形,要引导建设单位特别是政府和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单位依法顺延合同期限,妥善处理合同纠纷。支持鼓励各建设类行业协会按照省厅和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建立健全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闽高法〔2021〕33号),加强和属地人民法院诉调对接,为市场主体提供多样、便捷、适宜的纠纷化解服务,努力让矛盾纠纷在行业内高效、及时解决。严格落实省政府印发的《福建省积极应对疫情影响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的若干措施》(闽政〔2022〕9号)有关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政策。疫情影响严重的城市,企业在与职工充分协商的前提下,可申请疫情期间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愿意继续缴存的,自主确定缴存比例;停缴的,停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

中央、省里已经制定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各地住建部门要在抓好贯彻落实的同时,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各自实际,进一步研究细化具体举措,统筹抓好实施工作。省厅将依托挂钩联系基层工作机制,结合落实“提高效率、提升效能、提增效益”行动,对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促,及时发现问题,加强协调解决,推动政策措施不折不扣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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