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正式颁布《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我国将从基础制度建设、市场设施建设等方面打造全国统一的大市场。
这是党的十九大以来,继《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第722号)《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之后,我国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又一重要纲领性文件,对于促进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有重大意义。
一优化营商环境破立并举,构建招标投标制度与规则的新格局
(一)破:存量政策的清理废除
《意见》提出,要持续清理招标采购领域违反统一市场建设的规定和做法。目前,各地招标投标法规政策文件总量偏多,规则庞杂不一,加重了市场主体的合规成本。地方保护、所有制歧视、擅自设立审核备案证明事项和办理环节、违规干预市场主体自主权等问题时有发生。根据2021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关于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的通知》(发改法规〔2021〕240号),要以问题最为突出的市县一级为重点,加大对招标投标制度规则的清理整合力度。除少数调整政府内部行为的文件外,各区县一律不再保留或新制定招标投标制度规则类文件。
(二)立:增量政策的目标任务
根据《意见》,制定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制度规则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核。各地制定出台有关招标投标制度规则,要充分听取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意见,现有文件可以解决或者修改后可以解决有关问题的,不再出台新文件。
破立并举,力行简政之道,推动各地方加强本区域招标投标制度体系的规划,强化对招标投标制度的监督指导,将从制度上刹住各地方利用制度规则设置隐形壁垒的可能,构建以优化营商环境为核心的招标投标制度与规则新格局。
二创新招标投标理念,让要素自主有序流动,提高要素市场化配置的效率
提升要素资源的市场化配置效率是实现统一大市场的内在要求。2020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提出,要“推动要素配置依据市场规则、市场价格、市场竞争实现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大化”。本次《意见》明确,要实施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维护统一的公平竞争制度,并提出了具体的改革任务。市场准入制度、公平竞争制度是要素资源流动所必须依据的市场规则,两份文件的要求一脉相承、逐步深化,体现了国家决心通过强化统一的市场基础制度规则来提高要素资源配置效率的政策逻辑。
(一)树立遵循“统一市场准入制度”的招标投标理念
《意见》提出,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严禁各地区自行发布具有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要研究完善市场准入效能,依法开展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工作。市场准入效能是针对商品和服务,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则是针对法人和自然人,国家通过实施统一的准入规则标准,意在打通规则堵点、促进要素资源的自由流通。在招标投标领域,商品和服务、法人和自然人分别是招标投标活动的客体和主体,其准入规则标准与招标投标活动息息相关,既是招标代理机构作为投标人参与市场竞争、维护自身权益应掌握的市场规则,也是招标采购人员依法合规开展招标采购工作应该遵循的重要依据。
(二)树立遵循“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招标投标理念
《意见》指出,要维护统一的公平竞争制度,坚持对所有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平等对待。2021年6月,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等5部门联合发布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对市场准入与退出标准等作了详细规定。此前,企业在什么地方注册,都有着明显的地域标签,企业要跨地域运营,是子公司还是分公司的形式存在,在各地受到的待遇和所支付的成本并不相同。如今,依据《意见》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没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依据,要求经营者在本地注册设立分支机构、在本地拥有一定办公面积、在本地缴纳社会保险等做法,均属于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招标投标活动,属于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