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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丨即日起,施工总包企业可直接申请对应等级专业承包资质!
2022-06-27 17:55:44           点击数:

六、鼓励建筑业企业积极开拓市场。鼓励社会投资类项目优先选用信誉良好建筑业企业名录中的企业。鼓励建设单位与注册在本地的央企、省、市独立法人建筑施工企业合作。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在昆明市承揽工程为总承包,鼓励与信誉良好的专业承包企业合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政务服务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区管委会配合)

七、大力发展建筑业总部经济。积极引进优秀建筑业企业在昆明市设立企业总部、区域总部、功能型总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区管委会优先保障落户本地的综合、甲级总承包企业总部办公、科研培训基地、装配式部件生产基地等用地需求。满足条件且注册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建筑业企业(承诺自注册之日起 5 年内不迁出),按照市级相关奖励政策予以奖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商务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区管委会配合)

八、鼓励建筑业企业兼并重组。鼓励大型建筑类央企、省外国企与市内重点企业通过兼并重组、股权置换、混改等方式融合吸收或组建大型混合所有制集团,参与组建企业的工程业绩、信用分值等可作为新组建企业有效业绩和信用分值认定依据。鼓励昆明市建筑业企业实施组建、并购,整合产业链资源,发展以投资、勘察、设计、施工、运营管理为一体的综合性大型建筑企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区管委会配合)

九、加强科技创新和创新能力转化。支持建筑业科技研发工作,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大力推进建筑工程减隔震技术应用。加快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在规划、勘察、设计、施工和运营维护全过程的集成应用,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信息化管理。支持注册在本地的央企、省、市建筑业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按照市级相关奖励政策予以奖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区管委会配合)

十、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切实履行建筑节能减排责任,推进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打造一批涵盖全产业链的装配式建筑产业集群。加快发展装配式钢结构和混凝土结构建筑,大力推广应用预制楼梯板、预制楼板和预制内外墙板。积极稳妥推进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到 2025 年装配式建筑和采用装配式技术体系的建筑占新开工建筑面积比重稳步提升。鼓励市政管网、综合管廊采用装配式技术、标准和监管体系。(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区管委会配合)

十一、建立部门监管联动机制。建立市级联席会议机制,由市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政务服务、统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会同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区有关部门组成,联动加强招投标、建设程序、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农民工工资保障等规范管理工作。建立工程作业信息季度互通机制,定期共享信息,促使相关各部门准确掌握本行业、本地区工程作业动态;根据需要组建联合检查组,对在建工程定期不定期开展联合检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统计局、市政务服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区管委会配合)

十二、加强合同履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进行工程建设,不得未取得施工许可或开工备案(开工备案限水利项目)擅自开工建设。施工单位对本单位承建的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全面负责,重点检查是否按施工进度及时编制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施工现场存在的高支模、深基坑、起重机械设备、高处作业平台等重大危险源,现场扬尘防治措施是否到位。重点检查工程建设各方主体消防安全责任及消防安全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施工现场作业区、生活区及仓库、活动板房等重点部位消防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消防器材、消防设施设备的配备和消防通道设置情况,临时工地用房以及安全网、外脚手架、脚手板的防火性能,施工现场用电管理,电焊等明火作业防火安全措施及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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