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应急预案落实情况。现场管理及施工人员掌握消防安全知识情况,电工、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区管委会配合)
十三、建立健全建筑行业诚信体系。贯彻执行《云南省建筑行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云南省建筑行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标准(试行)》,综合运用云南省建筑行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综合评价结果,对在昆明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等基础设施工程活动行为情况进行信用评价。依法依规公开信用记录,接受社会监督,加大诚信信息的应用实践。健全完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公平竞争审查机制,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公平竞争审查全覆盖,将企业信用情况纳入招标投标评分体系,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开展联合惩戒。弘扬新时代企业家精神,对参加政府组织的抢险救灾、疫情防控、灾后重建行动等企业给予信用加分奖励,树立典型,激励先进。(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政务服务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区管委会配合)
十四、强化工作保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市级有关各部门高度重视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工作,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组织领导,按照职责和任务分工,及时细化职能职责和完善配套政策,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依据财权事权与支出责任,有关奖补资金由各级行业主管部门按程序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进行保障安排。原则上,昆明市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区已出台建筑业扶持政策的,企业可按奖补标准高的政策进行申报,但是不得重复申报。上述 14 条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如国家、省级、市级政策有新规定的,按照新政策执行。
来源:昆明市住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