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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房建和市政工程招投标“评定分离”实施办法进行修订完善
2026-04-08 17:51:19           点击数:

(七)定标前期准备工作。明确了定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廉洁履职和应当遵守的职业道德,保密工作要求,以及对所提出的定标意见承担的责任。

(八)定标办法。明确定标办法分为评分法、票决法两种方法。不得在定标环节排斥民营企业投标人。

(九)定标工作。明确了招标人原则上收到评标委员会推荐入围定标候选人名单后,立即开展定标工作。招标人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定标的,应通过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延期原因和定标时间,原则上只允许顺延一次。定标工作应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

(十)招标人内控机制。明确了招标人应将定标情况作为“三重一大”事项向本单位党委(党组)报告,以及相应的监督、报备和归档要求。

(十一)其他要求。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和重新招标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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