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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丨实行“评定分离”,中标候选人不少于3家!
2022-05-30 16:05:46           点击数:

导读

近日,宁波市《关于征求<宁波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指导规则>修订意见的通知》。明确:

1、以下项目应采用“评定分离”模式进行招标:

勘察、设计、全过程工程咨询;

施工规模标准或技术复杂程度按《宁波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资格审查办法和投标评标办法》规定,可采用技术标打分制综合评估法的工程总承包项目;

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基础设施项目。

2、评标:

分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

有效投标不足3个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评标委员会推荐不少于3家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招标人可自行组织或委托有相应能力的人员组成3人以上考察小组,对所有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考察小组出具的考察报告作为定标委员会定标的重要参考依据。

3、定标:

直接票决法;逐轮票决法;票决价格法。

中标候选人仅剩1家的,由定标委员会票决是否确定为中标人。

选定的中标人投标报价明显高于其余中标候选人的,应在定标报告中阐述具体理由。

▎文件原文:

宁波丨实行“评定分离”,中标候选人不少于3家!

宁波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

“评定分离”指导规则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放管服”改革,贯彻国家、省规范与创新招投标试点工作要求,规范招标投标活动,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依法治理的意见》(浙政发〔2021〕5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指导规则。

第二条 “评定分离”是指将评标和定标分为两个阶段。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方法对投标文件开展独立评审;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意见及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和方法,组建定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第三条 以下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采用“评定分离”模式进行招标:

(一)勘察、设计、全过程工程咨询;

(二)施工规模标准或技术复杂程度按《宁波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资格审查办法和投标评标办法》(以下简称“两个办法”)规定,可采用技术标打分制综合评估法的工程总承包项目;

(三)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基础设施项目。

其他按“两个办法”规定可采用技术标打分制综合评估法项目,允许采用“评定分离”模式进行招标。

第四条 招标人应当按照充分竞争、优质优价的原则,综合考虑信用、履约、报价等因素,择优选择合适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第五条 采用“评定分离”模式招标的项目,评标评审因素包括技术、资信、报价等。资信和报价评审内容和评审方法按照“两个办法”的规定执行。勘察、设计项目按监理项目的相关办法执行;工程总承包项目按施工总承包项目的相关办法执行。

第六条 评标分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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