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上应当允许其通过澄清补正
从鼓励交易角度出发,除非明文规定的否决情形的,原则上应当允许其通过澄清补正。
鼓励交易是指在不损害公众利益,且遵循现行法律的前提下,赋予当事人快速处理交易的可能,促进交易成功,进而达到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在私法领域,是指法律对交易中合同的效力最大可能地予以维护,在法律的具体制度设计上,在合理的范围里,给予交易以最大程度地支持。就本案例而言,从投标人按照规定购买(下载)招标文件、按时递交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编制投标报价等实际行为已经明确表示了投标人向招标人发出要约的真实意思表示,因此在非必要的情况下否决其投标既不利于竞争,也不符合鼓励交易的原则。
启示
招标采购的最终目的是为了签订合同,因此在招标采购活动中,应当充分考虑投标人真实意思表示,防止因投标人细微失误而否决其投标。在理解与适用法律条文时,不宜孤立、机械地照搬适用,而应结合整部法律法规的立法目的、立法原则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出全面、准确、系统的分析,从而不至于被法律条文表面的文字意思所误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