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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 | 《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2025-06-13 17:59:57           点击数: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与现行的《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发改投资规〔2022〕632号)相比,征求意见稿最直观的变化是名称多了“委托”二字,这一改变明确了文件聚焦于委托评估的管理机制。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起止时间为2025年5月30日至2025年6月29日。
 

关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完善我委投资决策程序,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规范投资决策过程中的委托咨询评估工作,我们起草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起止时间为2025年5月30日至2025年6月29日。请登录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http://www.ndrc.gov.cn)首页“互动交流”版块,进入“意见征求”专栏,提出意见建议。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5年5月30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决策程序,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规范投资决策过程中的委托咨询评估工作,切实保障评估质量,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7年第9号令)等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在进行相关投资决策时,应当坚持“先评估、后决策”原则,委托有关工程咨询单位开展咨询评估,并在统筹考虑咨询评估意见的基础上作出决策决定。

第三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各主办司局对选取咨询评估机构、开展委托咨询评估工作、作出投资决策负主体责任,不得以咨询评估意见代替投资决策。

第四条  工程咨询单位应按照专业、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提出咨询评估意见,促进投资决策更加科学、规范、高效,助力提高投资效益和推动高质量发展。

第五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的投资咨询评估纳入投资决策程序、为投资决策服务,咨询评估范围、咨询评估机构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确定,咨询评估费用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支付,咨询评估质量评价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管理。

第六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主办司局应当通过投资咨询委托评估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委托评估系统)办理委托咨询评估的申请、审批、质量评价等事项。

第七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司应当建立平时有交流、年中有检查、年度有考核的委托咨询评估工作机制,指导和督促咨询评估机构不断提升咨询评估质量。

第二章  委托咨询评估范围

第八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的投资咨询评估包括以下事项: (一)投资决策咨询评估,具体包括:

1. 相关规划(含规划调整),指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编制或核报国务院审批的涉及重大建设项目和政府投资资金安排的规划;

2. 项目建议书,指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或核报国务院审批的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

3. 可行性研究报告,指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或核报国务院审批的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4. 项目申请材料,指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或核报国务院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申请书,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项目申报材料,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新机制项目复核材料;

5. 资金申请报告,限于按具体项目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等资金时,确有必要对拟安排项目、资金额度进行评估的资金申请报告,主办司局应当在有关专项管理办法或政策文件中对具体适用情形予以明确;

6. 党中央、国务院部署或要求开展的其他投资前期工作审核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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