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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专家新规正式印发,8月1日正式施行
2026-07-01 17:35:09           点击数:

评标专家工作单位发生变化的,其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变更单位信息,同步提供新单位推荐书。

评标专家专业技术职称、执业资格等证明评标专家能力和可能影响评标专业类别的信息发生变化,或者需要增加相关专业的,其应当按照入库程序重新申报。每年开展评标专家征集时,在库专家可以申请增加评标专业。已经审核通过的评标专业,一个聘期内不得删除。

第三十一条  评标专家因健康、工作等原因,在一段时间内不能参加评标的,其应当提前3天通过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申请暂停参加评标活动。

一个聘期内,请假累计不得超过15个月。超过15个月的,应当调整出库,下一个考核周期内不接受其入库申请。

第三十二条  评标专家考核分为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考核周期均为一个自然年(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三十三条  日常考核采用扣分制,实行“一标一评”,一个考核周期期满后计分归零。负责项目的行政监督部门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分别根据《江苏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专家考核评价表》(见附件3和附件4)进行考核并按标准扣分。

招标人应当配合行政监督部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做好评标专家日常考核工作,发现评标专家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及时记录并向行政监督部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告。

第三十四条  年度考核全面考核在库评标专家年度综合表现,主要包括日常考核、抽取响应率、参加教育培训等情况,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类。

抽取响应率衡量评标专家被抽取后实际参与评标情况。评标专家在一个考核周期内被抽取次数达5次及以上的,开始计算抽取响应率。未响应情形包括拒绝参加评标、电话无人接听、直接挂机、接受邀约后请假等。

设区的市数据主管部门每年一月份开展本行政区域评标专家年度考核工作,统计分析评标专家上一年度综合表现,对年度考核结果进行分类标记,并记入评标专家个人电子档案。

第三十五条  在库评标专家在一个考核周期内符合下列条件的,年度考核结果可以认定为优秀:

(一)日常考核未被扣分;

(二)被抽取10次及以上,抽取响应率高于80%(不含80%);

(三)完成继续教育培训。

第三十六条  在库评标专家在一个考核周期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考核结果认定为不合格:

(一)被抽取10次及以上,抽取响应率低于20%(不含20%)的;

(二)未完成继续教育培训。

第三十七条  在库评标专家在一个考核周期内的其他情形,年度考核结果可以认定为合格。

第三十八条  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当建立评标风险识别和预警机制,及时发现评标工作异常情况。加强人工智能在评标专家管理场景的应用,辅助评价专家技能水平、专业能力、评标质量等,并推动评价结果在评标专家考核、续聘、出库等环节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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