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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厅:工程招标投标中,不得设置各类预选供应商、预选承包商名录!
2022-07-19 14:15:58           点击数:

三、加强项目施工过程管理

(八)规范施工许可审批管理。进一步推进施工许可与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合并办理,除自治区指定项目外,自治区工程质量监督部门不承担个体工程实体质量监督任务,由施工许可同级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实施监督。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增设办理施工许可证其他条件。对边境地区的房屋市政项目具备开工条件的应予施工许可,用地、规划、拆迁等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办理。[住房城乡建设厅、自然资源厅、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创新工程监理行业发展。新建房屋市政项目除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外,其余可不委托监理。建设单位应当通过配备具有相应执业能力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或购买监理巡查服务等方式,对非强制监理工程项目建设实施管理并履行监理相应法定责任和义务。对于选择具有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的企业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工程项目,可不再另行委托监理,其监理法定责任和义务由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企业承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严格控制项目设计变更。政府投资项目要严格按照规定完成项目前期工作,重点急需建设项目,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项目审批程序,提出资金解决渠道,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及内容,严禁未批先建。工程初步设计批复后原则上不得进行重大变更,确需变更的应有充分理由并经原审批部门同意。勘察设计文件一经审查合格后,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修改。严禁建设单位以施工单位施工工艺改变、材料设备采购困难等为由要求勘察设计单位进行变更。建立设计变更责任追究制,对不按程序和规定进行设计变更或故意漏项设计的,依法追究责任。[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鼓励通过政府购买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辅助巡查服务的方式,推进监理、咨询等企业参与工程建设全过程质量监管。探索推进“工程质量保险+建筑师负责制”综合改革,防范和化解工程质量安全风险。推进“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智慧工地”“平安工地”建设。加强商品混凝土质量管理,建立从生产到使用全过程的质量追溯机制,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终身责任。[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规范工程价款结算支付。建立工程造价数据库,发布市场化造价指标指数,促进通过市场竞争形成合同价。强化招标人工程造价管控责任,推行施工过程结算,经验收合格的分部工程,同步完成过程结算;经承发包双方确认的过程结算文件作为竣工结算文件的组成部分,竣工结算时不再重复审核。政府和国有资金投资项目要严格执行工程预付款、进度款和竣工结算制度,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各地不得通过政投、开投、城投等融资平台转嫁建设项目资金风险。推行全过程跟踪审计,对工程投资实施动态主动控制。不得将未完成审计作为延期工程结算、拖欠工程款的理由,除合同约定外,原则上审计结论不作为竣工结算依据。完成竣工验收的工程必须在规定结算周期内完成结算并支付,对未完成竣工结算的项目,不予办理产权登记,对有拖欠工程款行为的建设单位不得批准新项目开工。建立双向担保制度,凡是建设单位要求承包企业提供履约担保的,必须对等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水利厅、财政厅、审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保障建筑工人合法权益。严格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签订合同时要按照规定约定人工费用、拨付周期和拨付日期,及时足额将人工费用拨付至专户,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推动工资代发银行由独家向多家拓展,鼓励使用社会保障卡代发工资,进一步提升服务。对按要求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企业,依据相关规定减免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住房城乡建设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人民银行拉萨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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