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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了工程电子保函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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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招标投标市场管理的若干意见
2025-09-10 10:57:47           点击数:

四、创新评标模式

(九)全面推行远程异地评标。政府投资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市(州)施工、货物、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分别达到3000万元、1000万元、500万元的,县(市、区,含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下同)分别达到1000万元、500万元、200万元的,必须采用跨区域远程异地评标。大力推进席位制评标。(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十)加大“暗标盲评”实施力度。依托电子交易平台“暗标”技术能力,在评标环节隐匿投标人名称、标识等信息,电子评标系统随机分配评审顺序,推动评标专家全程“盲评”。逐步将“暗标盲评”范围从房屋市政工程领域扩大到交通运输、水利工程等领域。(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十一)加强评标专家管理。制定省评标专家库管理细则,健全评标专家入库、培训、履职、考核、退出的全过程管理机制,实施评标专家履职情况“一标一考核”。落实评标结果专家终身负责制。各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加大对评标活动的监督力度,及时处理评标专家违规违法行为,并将结果报专家库管理部门。对未完成教育培训、年度考核不合格、有重大违法行为等情形的评标专家一律清退出库,并通报推荐单位。(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改进定标机制

(十二)优化定标规则。厘清专家评标和招标人定标的职责定位,保障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特点和需求依法自主选择定标方式并在招标文件中公布。建立健全招标人对评标报告的审核程序,招标人发现评标报告存在错误的,有权要求评标委员会进行复核纠正。对疑似低质低价中标的,加强中标结果公平性审查。招标人应当对定标活动实行全过程记录、可追溯管理。(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十三)深化“评定分离”改革。在房屋市政工程领域全面施行评定分离,市(州)、县(市、区)单项合同估算价分别达到1亿元、3000万元,且工艺技术较为复杂的施工或工程总承包招标项目,推行“资格预审+评定分离”模式。招标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的,应当在招标(资格预审)公告中标注“评定分离”字样。逐步将“评定分离”改革扩大到交通运输、水利工程等领域。(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十四)强化合同履约管理。招标人应在法定期限内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并于15日内在电子交易平台公开合同信息。加强合同履约跟踪管理,发现中标人有违约违规违法行为的,应当依照合同约定对中标人采取不退还履约保证金等措施,并将其违规违法情况报相关行政监督部门。行政监督部门应当严肃处理。省级各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健全本行业统一的信用评价机制,将中标人履约情况纳入评价范围。(责任单位: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推进数智应用

(十五)探索实施“人工智能+”招标。推动人工智能技术应用于招标文件合规检测,分类建立合规性审查规则库,自动识别并预警招标文件中的不合法条款、不合理条件等问题,为招标人提供修改建议。(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十六)试点推进“人工智能+”评标。建设完善智能辅助评标系统,在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类依法必须招标项目中开展智能辅助评标改革试点。评标专家评审结果与智能辅助评标系统差异较大的,应在评标报告中说明理由。逐步扩大试点领域。探索在限额以下小型建设项目评标中,直接由智能辅助评标系统生成评审结果。(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住建厅、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十七)全面开展“人工智能+”监管。统一使用省招标投标智慧监管系统,以人工智能赋能穿透式监管,建立健全“预警—分办—处置—督办—反馈”闭环机制,加强对招标投标各环节监测,实现对标前、标中、标后的全链条全过程监管。(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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