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健全协同体系
(十八)压实部门监管责任。进一步理顺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体制,省发改委负责综合指导协调全省招标投标工作;省级各行政监督部门负责指导督促本行业招标投标工作,分领域编制监管责任清单,推动形成市场化计价机制,按权限监督管理具体招标投标活动。市、县人民政府应加强对本地招标投标工作领导,明确本级招标投标综合指导协调部门和行业行政监督部门,落实好上级监管要求。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履行交易见证和现场管理职责,配合行政监督部门实施招标投标监管工作。(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十九)加强各类监督贯通。建立招标投标监督信息沟通机制,依托省监督信息贯通平台,推动行政、司法、审计、纪检监察等各类监督信息全面互通、充分利用。完善问题线索移送机制,各类监督主体发现问题线索及时向有权处置部门移送,涉嫌违纪、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涉嫌其他犯罪问题移送公安机关,涉嫌行政违法问题移送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健全重大案件同步查办机制,深化纪检监察执纪执法、刑事司法、行政执法的衔接,全面追究有关经营主体和个人的纪法责任、刑事责任、行政责任。(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审计厅、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二十)始终保持惩治高压。严查违规插手干预行为,对领导干部以任何形式影响正常招标投标活动的,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强化监管责任倒查,聚焦招标投标问题背后的失职失责行为,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不担当不作为问题深挖彻查、一查到底。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持续加大对行贿人、“黄牛”、掮客等人员的打击力度,强化对行贿所获不正当利益的追缴。严格落实《湖北省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和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对不按规定记录、报告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责任单位: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二十一)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各级公安机关应依托“专业+机制+大数据”新型警务运行模式,坚持数据化情报导侦,加强招标投标案件信息共享及线索移送,会同纪检监察机关、行政监督部门联合研判,深挖案件幕后及其他关联犯罪。采用挂牌督办、提级侦办、异地用警、集群战役等措施,强化大案攻坚,依法快侦涉案金额大、涉及项目多、跨区域等大要案件,形成震慑效应。(责任单位:省公安厅)
各地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积极担当作为,严格落实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定期开展妨碍公平竞争制度清理,发挥基层首创精神,积极解决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全力推动各项任务落实落细,促进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
2025年9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来源:湖北省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