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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了工程电子保函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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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暂停执行房建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定若干条款
2026-03-11 17:33:28           点击数:
(五)招标代理合同及招标代理项目组成员名单(适用于委托招标的项目);
(六)招标文件;
(七)招标控制价文件(适用于施工总承包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
(八)拟邀请投标人名单(适用于邀请招标的项目);
(九)按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应当在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同时,按前款规定上传省行政监督平台。
第十三条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运营机构应当采取措施,对依法必须保密的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投标的信息、资料予以保密,不得泄露。
第三章  投标
第十四条潜在投标人应当严格遵守诚信承诺,依法依规参与投标,不得实施串通投标、弄虚作假、出借资质给他人投标等违法行为。
第十五条潜在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规定的时间期限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材料。
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内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提出,招标人应当及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接收疑问、答复或者发布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第十六条潜在投标人应当使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格式编制、签章、加密投标文件。
第十七条潜在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完成其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电子交易平台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到潜在投标人送达的投标文件,应当即时向潜在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并妥善保存投标文件。
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潜在投标人可以对已经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替换或者撤回。
第十八条潜在投标人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提交时间和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手续应当由投标人自行办理。
对于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场所交易的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应当存入招标人设立的投标保证金专户,或者按照当地规定存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设立的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
鼓励推行电子保函。金融机构应当依法为潜在投标人办理投标保证金业务,不得为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同一招标项目的多家潜在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手续,并配合有权机关做好招投标违法行为的查处。金融机构应当向招标人提供核对投标保证金真伪的验证渠道。
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十九条招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线组织开标,并在电子交易平台中如实记录开标情况。开标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及方式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
第二十条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专家成员组成。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内容,按照相应标准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
第二十一条评标委员会中的招标人代表,应为招标人本单位人员,具有工程建设、经济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注册执业资格,并能熟悉电子评标系统操作。招标人没有符合条件的代表,应当从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抽取相应的专家。
第二十二条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在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后按照福建省综合评标专家和专家库的相关管理规定抽取;直接确定评标委员会专家成员的,招标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做好保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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