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全省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水利、交通(公路建设项目)等工程领域的施工、勘察、设计和监理项目实行暗标评审。其中,上述领域的EPC项目根据推行情况逐步推开。其他依法必须招标项目,鼓励行政监督部门结合实际逐步推行。
二、编制完善招标文件标准示范文本
(一)制定暗标评审招标文件标准文本。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根据本行业应分别制定或完善本行业招标文件标准示范文本中涉及暗标评审相关内容。具体内容如下:
1.明确投标文件构成。投标文件分为商务标和技术标,应分别独立成册,投标人提交技术标文件(PDF格式)时,需同时提供一份与技术标PDF格式完全一致的原始Word格式文件。技术标内容不得出现投标人名称、企业标识、可识别投标人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及其他特殊标记和内容等。
2.统一技术标格式规范。招标文件应明确技术标的统一格式,要求如下:
(1)封面后即为正文,不得设置目录、内封面及空白页;
(2)页边距要求上边距2.0厘米,其余均为2.5厘米,不编页码,不设页眉、页脚;
(3)正文行间距为固定值25磅,文字内容(含正文标题、正文及表格标题)统一设为左对齐,首行缩进2字符,不得有空格,段落前后不设置空行,段前段后间距为0;
(4)标题及正文部分所有文字均采用“宋体”四号常规字体,图表内文字采用“宋体”常规五号字体,所有字体均不得出现加粗、加色、倾斜、下划线等标记;
(5)正文标题序号按阿拉伯数字分级编排:一级为1、2、3……;二级为1.1、1.2……;三级为1.1.1、1.1.2……,依此类推;
(6)每一章(以一级序号标识)结束后另起一页,章内内容连续编排。图表前文字不满页时,图表可另起一页;
(7)技术标封面、正文不得出现投标人名称、企业标识、可识别投标人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删除痕迹、荣誉及其他特殊标记和内容等;
(8)技术标总页数不得超过800页;
(9)版面要求:统一采用A4纸张,文字、图表颜色均设置为黑色。
未按照上述第(7)项要求制作投标文件的,作无效标处理,不符合除(7)之外要求的,技术标评审得分按零分计算。
3.采用暗标评审方式的,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在技术部分评审标签中勾选“暗标评审”选项。
(二)提升交易系统支持能力。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根据省级有关招标投标行政部门发布的标准文本,及时优化改造电子交易系统功能,对暗标评审标准文本中相关内容进行分析和识别,为评标委员会成员评标提供辅助。鼓励开发投标文件特征智能检测功能,防范通过特殊字体、隐藏水印、异常排版等技术手段泄露身份信息。
(三)落实各方主体责任。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科学、规范编制招标文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关于暗标评审的有关事项。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投标,不得在应隐藏投标人信息的技术标中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信息,不得出现本单位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不得有暗示本单位的说明性文字或标识,不得在投标文件中设置特殊标记串通投标等。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专家等相关主体,违反暗标评审相关规定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照招标投标领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核实调查处理。
三、规范暗标评审流程
开标后,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所有投标文件的形式、资格及响应性(明标部分)进行评审。通过上述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方可进入暗标技术标评审环节。
(一)技术标分发环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应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技术标进行随机排序并随机生成投标文件编码,推送至评标委员会成员进行详细评审。
(二)技术标评审环节。评标委员会成员应依据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在屏蔽投标人信息的情况下,独立完成技术标评审。技术标评分计算规则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结合专业特点在暗标评审标准文本中制定。
(三)项目负责人阐述及澄清环节。需要项目负责人对投标文件进行阐述的,采用书面形式阐述。书面阐述内容不得透露投标人相关信息和进行特殊标识。书面阐述相关格式要求,由省有关部门在制定招标文件范本时一并予以明确。对采取暗标评审的项目,其技术标不澄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