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州省发改委、住建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试行暗标评审的通知》(黔发改法规〔2026〕196号),自2026年6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三年。通知明确在全省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水利、交通等工程领域的施工、勘察、设计和监理项目试行暗标评审。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水务)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和《贵州省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黔发改法规〔2024〕706号)有关要求,营造更加公平公正、规范高效的招投标市场环境,破解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熟人效应”“人情干扰”等痛点难点问题,现就在工程建设领域试行暗标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