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将于2027年1月1日起实施。为确保《办法》落实到位,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重点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是加强宣贯落实。推动各有关部门准确把握《办法》要求,规范组织实施公共信用评价,用好公共信用评价结果。面向各类企业和评标专家开展《办法》宣传解读,引导和督促各类主体依法诚信参与招标投标活动。
二是健全配套制度。制定招标投标领域公共信用信息目录,明确公共信用信息范围。编制全国统一的数据规范,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有关业务系统的互联共享,提高招标投标领域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的精准性规范性。
三是加强动态监测。持续跟进《办法》落实情况,对公共信用评价和具体应用情况进行常态化跟踪监测,畅通企业、社会公众问题反映渠道,及时清理和纠正以信用评价变相设置交易壁垒等突出问题,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