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项目监管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自收到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通知招标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违法行为的,招标人可发出中标通知书,并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第三章 采用非招标方式的工程项目
第二十九条采用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比选、随机抽取、竞价或者直接发包等非招标方式采购的工程项目适用本章规定。
第三十条项目建设单位对采购过程和结果负总责。不得将项目化整为零、肢解拆分、压低预算等方式规避招标,不得以战略合作、招商引资、集体决策等理由“明招暗定”“先建后招”,不得违规收取或变相收取采购文件费、报名费等费用。
第三十一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400万元(不含)的工程建设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200万元(不含)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100万元(不含)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项目,选择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的按照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执行。
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100万元(不含)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项目,应当通过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地方依法依规建设的限额以下交易平台等平台,采取比选、随机抽取、竞价等简易竞争性方式交易,并按照《江西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管理办法》、《江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暂行办法》及地方相关政策等规定进行。
单项合同估算价50万元以下的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和服务项目,经项目建设单位集体决策后,可直接发包,直接发包的承包单位应当具备与项目相匹配的资质和能力。
同一项目建设单位实施的性质类似项目,可采取批量集中方式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