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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厅印发通知,优化提升房屋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监管和服务
2026-09-02 16:50:28           点击数: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城市管理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济南、青岛、淄博、枣庄、东营、济宁、威海、滨州、菏泽市水务(水利)局,济南、青岛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青岛市行政审批局,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为深入开展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整治,持续优化房屋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环境,提升监管效率,促进招标投标更加公平公正,现就进一步提升房屋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监管和服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推行技术标暗标评审

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要求,全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技术标评审全面推行隐藏投标人信息的暗标评审。

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技术标暗标编制相关要求。技术标内容不得出现投标人名称、企业标识、专属识别文字或字符、徽章、人员姓名及其他任何能够判别投标人主体身份的标记。鼓励投标人精简施工组织设计,一般项目不超过150页,技术工艺复杂、实施难度大的项目,不超过200页。

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当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指导下,加快完成相关交易系统技术改造,统一技术标投标文件格式,对暗标相关内容进行分析和识别,为评标委员会评标提供辅助;以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项为单位,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随机排序和自动编号;制定暗标评审系统操作手册并通过公共资源交易网站公开发布,供评标专家学习使用。鼓励通过智能方式对投标文件特征进行检测,防范通过特殊字体、隐藏水印、异常排版等技术手段泄露身份信息。

二、着力强化进场交易把关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进场交易时,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当将其信息推送至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有关规定,支持招标人采用远程异地评标、多点分散评标方式,提升评标公平性;应当重点加强对进场交易的房屋建筑工程的完整性进行审核,严禁支解发包。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及时明确线上监管需求,督促指导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善交易系统功能,配齐配足音像传输设备,为招标人实施远程异地评标、监管部门远程线上实时监管提供必要技术支持,并按照规定保存相关音像档案,并与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智监管系统(以下简称“云智监管系统”)完全对接。支持监管部门通过云智监管系统对招标投标流程进行监督,对违规行为进行暂停等处置。

三、持续抓好代理机构登记管理

严格落实《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34号令),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按要求登记信息,招标人应当选择具备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各级招标投标指导协调部门应当指导协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推动云智监管系统与省住房城乡建设服务监管与信用信息综合平台、各级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对接,将云智监管系统内的代理机构业绩信息,经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确认后,共享至省住房城乡建设服务监管与信用信息综合平台。

四、规范实施评定分离制度

深入落实房屋市政工程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改革政策,厘清评标、定标权责边界,压实招标人主体责任,坚持规则前置、程序公开、全程留痕,全流程规范评定分离实施运行。

招标文件编制阶段,将中标候选人推荐规则、定标委员会组建方式、定标办法、择优考量因素等关键事项写入招标文件,禁止设置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条款,禁止开标后随意更改定标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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