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住建厅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远程异地评标管理办法
2026-10-28 17:15:01 点击数:
第五条 除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项目以外,进入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房屋市政工程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当采用远程异地评标:
(二)存在可能影响评标公正性的潜在风险,需要采用远程异地评标以防范风险的。
第六条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负责全区房屋市政工程远程异地评标的监督管理工作。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可结合本市实际制订完善本地区远程异地评标细则,加强对远程异地评标过程的监督管理。
第七条 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当按照统一标准规范,配置远程异地评标场地、机位、软硬件设施设备及网络环境,并同步建立隔夜评标评审服务保障机制,明确住宿、餐饮、封闭管理及应急处理等配套措施,运行和维护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以下简称平台系统),负责远程异地评标的服务、协调等工作,并严格落实保密工作责任。
第八条 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牵头对接跨省远程异地评标合作对象,签订合作协议,并按国家要求逐步扩大合作范围;按照国家统一技术标准,与合作对象完成联调测试;发布全区跨省远程异地评标工位共享目录,并在国家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共享节点公开。
第九条 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承担评标场地保障任务,应当按照统一的标准保障评标工位,做好技术支撑,明确应急处置措施,保存评标资料并及时归集、移送。
第十条 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当加强人员力量统筹和值班值守,做好远程异地评标服务保障工作。
第十一条 远程异地评标活动现场分为主场和副场,项目进场实施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现场为主场,主场以外的提供异地评标服务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现场为副场。
副场数量由招标人确定,且不宜超过2个,招标人确有特殊需求增加副场数量的,须经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同意。
副场的场所原则上由平台系统随机抽取产生,确有特殊业务情形的,可由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与当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协商确定。
第十二条 远程异地评标项目抽取的评标委员会成员,由主场评标专家和副场评标专家共同组成。副场评标专家是指从副场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的评标专家。原则上主场抽取的技术类评标专家人数不超过1人。招标人委派代表参与评标的,应当在评标主场参加评标。
第十三条 远程异地评标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抽取流程:
(一)提出申请。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至少在投标截止时间1个工作日前,通过平台系统在线提出专家抽取申请。
(二)部门审核。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在线审核同意。(三)启动抽取。原则上在开标时间后,启动专家抽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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