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远程异地评标的管理,规范远程异地评标活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区实际,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远程异地评标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远程异地评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印发你们,请各地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远程异地评标管理办法(试行)》(桂建发〔2021〕1号)同步废止。
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远程异地评标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和规范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房屋市政工程)远程异地评标工作,实现评标专家和交易中心资源共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加快推广远程异地评标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动远程异地评标常态化运行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全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文所指远程异地评标,是指依托电子交易系统,按照国家统一标准,跨省、跨省内行政区域随机抽取评标专家组建评标委员会,通过远程协同、视频语音实时交互等信息技术手段,在两个及以上评标现场共同完成的评标活动。
第三条 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房屋市政工程开展远程异地评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进入广西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原则上应采用远程异地评标的方式进行评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原则上应采用跨省远程异地评标:
(一)单项合同估算价10000万元及以上施工类项目;
(二)单项合同估算价2000万元及以上的设备、材料等货物类项目;
(三)单项合同估算价1000万元及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类项目;
(四)实行工程总承包发包的,总承包中施工、货物、服务等各部分的合同估算价,有任意一项达到前几款所列标准的,整个总承包发包应当实行跨省远程异地评标;实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招标的,咨询服务中勘察、设计、监理等部分的合同估算价,有任意一项达到上述第(三)款所列标准的,整个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招标应当实行跨省远程异地评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