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信用有价 为交易护航

投标了工程电子保函平台

最新资讯
行业政策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 行业政策
省发改委等七部门印发综合评标专家库专家履职评价考核细则(试行),2027年1月1日起施行!
2026-11-04 16:26:51           点击数:

省级有关部门,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委(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水务)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能源(煤炭)局、招标投标指导协调部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牵头部门,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有关单位:

现将《陕西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专家履职评价考核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陕西省水利厅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陕西省林业局

2026年10月14日

 

陕西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专家履职评价考核细则(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对陕西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以下简称“省专家库”)专家的履职评价考核管理,规范专家评标行为,提升评标质量与公信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陕西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评标专家履职评价考核分为履职评价和履职考核。

履职评价采用“一项目一评价”,对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参与招标项目评标的专家,按照《评标专家履职评价表》(附件1)进行评价,评价结果纳入年度履职考核。

履职考核采用“一年度一考核”,对省专家库所有专家按照《评标专家履职考核标准》(附件2)进行考核。考核周期为一个自然年,一个考核周期届满后,考核周期内记分归零。

履职评价考核结果作为评标专家动态管理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级行政监督部门负责评标专家履职评价考核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和年度履职考核工作。

各级行政监督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对本地区、本领域招标项目评标专家开展履职评价,配合做好评标专家年度履职考核相关工作。

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记录本场所内招标项目评标专家履职情况、收集相关佐证材料,并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报送,配合做好异议核实、资料归档等工作。

招标人配合做好评标专家履职评价考核工作,对发现评标专家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报告。

第四条 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级行政监督部门、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通过信息化手段,推进评标专家履职评价考核的高效化、精准化和智能化,不断提升评标专家管理水平和评标质量。

第五条 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现评标专家存在附件1所列情形的,应当如实填写,在评标活动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交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确认后,由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时报送至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汇总后报送至省发展改革委。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未发现附件1所列情况的,无须填写。

行政监督部门应在评标结果公示期届满5个工作日内对评标专家履职评价结果进行确认并记分。公示期内对评标活动有异议或者投诉,需要补充或者修改履职评价的,应在异议、投诉事项处理完毕5个工作日内由行政监督部门进行补充或者修改。

第六条 开展远程异地评标的,履职评价由主、副场所在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自记录本场所内评标专家现场履职情况。


免责声明:凡本⽹站转载的所有的⽂章、图⽚、⾳频视频⽂件等资料的版权归版权所有⼈所有,本站采⽤的⾮本站原创⽂章及图⽚等内容⽆法⼀⼀和版权者联系,如果本⽹所选内容的⽂章作者及编辑认为其作品不宜上⽹供⼤家浏览,或不应⽆偿使⽤,请及时⽤电⼦邮件或电话通知我们,以迅速采取适当措施,避免给双⽅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电话:400-052-0013
闽ICP备18023465号闽公网安备350105020001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