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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厅印发政府采购违法违规问题闭环管理工作规程
2026-05-20 17:27:42           点击数:

各盟市财政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财政局:

为进一步健全政府采购全链条监管机制,压实各方主体责任,实现违法违规问题“发现—核实—处置—销号”闭环管理,有效防范化解政府采购领域风险,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推动政府采购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政府采购工作实际,制定《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违法违规问题闭环管理工作规程》。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区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和有关建议,请及时反馈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处。

联系人:苏威,联系电话:0471-4192426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26年5月7日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违法违规问题闭环管理工作规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政府采购市场秩序,建立健全政府采购违法违规问题处置全流程管理机制,实现问题从“发现-核实-处置-销号”闭环管理,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检查工作办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违法违规问题处置闭环管理,是指自治区各级财政部门(以下简称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活动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按照发现受理(或立案)、调查核实、依法处置、整改销号四个环节进行全流程跟踪管理,确保问题真改实改、清仓销号的工作机制。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等当事人及评审专家违法违规问题的闭环管理工作。

第四条  闭环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依规、客观公正。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开展工作,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

(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按照“谁监管、谁负责”原则,明确各级财政部门管理职责,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三)协同联动、信息共享。强化跨部门协同联动,实现线索互通、联合惩戒、结果共享。

(四)科技赋能、智慧监管。充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提升问题发现和处置效能。

(五)闭环管理、标本兼治。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相结合,推动问题整改与源头治理同步推进。

第二章  问题发现与受理

第五条  建立多渠道、立体化问题发现受理机制,主要包括:智能监测预警。通过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逐步运用AI智能审查、大数据分析等技术,对采购文件编制、评审过程、合同签订等环节进行监测预警。

投诉举报。通过12345热线、财政部门投诉受理窗口等渠道接收投诉举报,做到有诉必接、有举必查。

监督检查。通过专项监督检查、日常监管巡查等方式发现问题线索。

信用评价。通过采购人、供应商、评审专家、代理机构等信用评价发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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