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投标报价中应填报而未填报工程垃圾外运及处置费的。
(十)未响应招标文件中对投标人投标报价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第二十条 评标委员会对清标中发现投标报价存在算术性错误的,应按以下方式修正投标报价:
(一)当综合单价与工程量(或计算基础金额与费率)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综合单价(或费率)为准修正合价及总价;
(二)当各单项金额相加与其合计金额不一致时,以各单项金额为准修正相应合计金额及总价。
评标委员会修正后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或修正后价格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第五章 详细评审
第二十一条 详细评审的内容(详附件4)和顺序如下:
(一)单价遗漏评审
(二)综合单价评审
(三)不平衡报价评审
详细评审中,前序评审被否决的投标文件,不再进入后续评审。
第二十二条 单价遗漏按以下方式评审:
(一)单价遗漏项目的确定
单价遗漏指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的单价遗漏。
投标人对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的单价未填报或填报为零的,视为单价遗漏。
(二)单价遗漏项目金额计算
投标人单价遗漏项目的金额按照最高投标限价相应项目的价格计算,即:
投标人单价遗漏项目的金额=∑(投标人单价遗漏项目的工程量×最高投标限价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
(三)单价遗漏的处理
当投标人单价遗漏项目的金额超过其投标总价(修正后)的1%~3%时(具体幅度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当投标人单价遗漏项目的金额未超过其投标总价(修正后)的1%~3%时(具体幅度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视为投标人向招标人承诺单价遗漏项目不计费,或视为其费用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价格)之中。
第二十三条 综合单价评审以保证清单项目必须的实体消耗和工程质量为目标,主要评审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的主要材料(工程设备)消耗量及其单价。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附需要评审的主要材料(工程设备)表(详附件6),并明确品种、规格、质量档次等必需信息。
(一)主要材料(工程设备)消耗量评审
综合单价中的主要材料(工程设备)消耗量明显不合理时,评标委员会应向投标人提出询问,投标人对评标委员会提出的询问不能说明理由或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其理由不成立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二)主要材料(工程设备)单价评审
综合单价中的主要材料(工程设备)单价明显不合理时,评标委员会应向投标人提出询问,投标人对评标委员会提出的询问不能说明理由或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其理由不成立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