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自然资源厅是全省自然资源领域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行政监督主管部门,负责统筹指导、监督和省级评标专家库中自然资源领域专家的日常管理、培训考核及动态调整。厅机关相关业务处室依据职责制定全省统一的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对归口管理的省级及以上立项项目履行监督管理责任。
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自然资源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行政监督主管部门,负责市本级及辖区内项目的监督,指导县级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管理。
第七条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采购活动中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主要包括:
(一)招标投标当事人有关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权限和程序;
(二)招标、投标相关文件、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
(三)资格审查、开标、评标、定标过程是否合法以及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规定;
(四)招标投标结果的执行情况;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章 采用招标方式的工程项目
第八条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的工程项目适用本章规定。
工程建设项目达到法定必须招标工程项目标准的,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方式进行交易。
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400万元(不含)的工程建设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