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投标现场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加强和规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招标投标交易现场的管理,我们会同有关部门起草形成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投标现场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6年4月17日至2026年5月17日。欢迎社会各界人士通过网络等方式提出意见。请登录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https://www.ndrc.gov.cn)首页“互动交流”版块,进入“意见征求”专栏,提出意见建议。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
1.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投标现场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
2.起草说明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6年4月17日
以下为附件↓↓↓
附件1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投标现场管理办法
(公开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和保障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履行职责,加强对招标投标市场的规范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交易中心对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等在交易现场从事招标投标活动的管理。
交易现场包括交易中心的服务窗口、开标大厅、评标区等场所设施和交易中心运行服务的电子交易系统。
第三条 交易中心依法履行招标投标服务保障、全过程记录、异常行为提醒、违法线索报告等职责,维持招标投标活动秩序。
交易中心不行使审批、备案、检查、处罚等行政监督管理职能。
第四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指导和协调交易中心招标投标现场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或者政府指定的部门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交易中心招标投标现场管理工作。
各级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行政监督管理。
第五条 交易中心要积极应用数智技术压缩违法空间,提升交易透明度,保障交易安全,规范招标投标活动。
第六条 交易中心要采用可靠的身份识别、权限控制、加密、病毒防范等技术,保障招标投标信息数据真实、完整和可追溯。
第二章 服务保障
第七条 交易中心要对业务大厅、开标区、专家抽取区、评标区、监标区等场所实行分区管理,明确物理边界,设置进入权限,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及工作人员维持现场秩序。
第八条 交易中心要设置招标投标业务窗口,提供招标项目登记、公告公示信息发布、信息查询等服务。